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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

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

鲁人社发〔2016〕31号
2016-08-01

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

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
山东省财政厅

鲁人社发〔 2016 〕 31 号

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

各市人民政府:

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,根据《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 161 号),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,经省政府同意,决定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(见附件)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

2016 年 7 月 1 日起

执行。

附件: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

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

2016 年8 月1 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 附件

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

单位:元/ 月·人

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 调整标准失业保险金 调整前标准
济南市所辖区域 青岛市所辖区域 淄博市所辖区域 东营市所辖区域 烟台市所辖区域 潍坊市所辖区域 威海市所辖区域1000950
枣庄市所辖区域 济宁市所辖区域 泰安市所辖区域 日照市所辖区域 莱芜市所辖区域 临沂市所辖区域950900
德州市所辖区域 聊城市所辖区域 滨州市所辖区域 菏泽市所辖区域900850

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

2016 年8 月1 日

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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